重要提示:关于购买危险化学品所需资质及条件的说明
基于我公司经营范围涵盖一般危险化学品、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购买方的资质和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购买需提供《营业执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购买单位法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购买用于生产用途的,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生产资质;购买用于经营销售的,还需提供含对应品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个人不得购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二、购买易制爆化学品的,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十条以外的其他单位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销售单位出具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合法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说明应当包含具体用途、品种、数量等内容。严禁个人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三、 购买其他一般危险化学品的,需提供购买主体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证明,以及用于生产等用途的证明资质;购买用于经营销售的,需提供含对应品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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